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及安全,增强学生自律意识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现将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:
一.各班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定期组织学习和讨论,并将其制度化、常规化。提高安全意识,做到不伤害自己,不伤害他人,也不被他人伤害。
二.谨慎交友(包括网络交友,校内交友,社会交友等),自尊自重自爱。与异性交往时,把握好分寸。
三.勤工俭学或外出打工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。不到娱乐场所打工,充分了解雇主相关信息,并告知亲友及相关人员,不在雇主处留宿。
四.恋爱安全。树立理性、健康的恋爱观,不到荒无人烟或人员复杂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谈恋爱,正确对待恋爱中的挫折。
五.交通安全:
1.遵守交通规则;
2.不搭乘非法经营、超载、车况差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;
3.骑自行车或自驾车外出时注意行车安全。
六.宿舍安全:
1.保管好现金及贵重财物;
2.外出及就寝时关好门窗;
3.不留宿外来人员(包括本校其他寝室的同学);
4.做清洁或未带钥匙时不得登高攀爬、翻墙越窗;
5.不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留宿,按时归寝;
6.注意消防安全,不在寝室内点蜡烛,不在床上点吸烟,不乱扔烟头。不私拉乱接电线,不使用违章电器,不使用及贮藏易燃易爆物品;
7.保持良好清洁卫生,注意预防传染病。
七.食品安全:
1.不吃不清洁卫生、过期变质及可能有毒的食品;
2.不酗酒,不暴饮暴食。
八.远离毒品;
九.节假日外出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、做好去向登记,注意人身、财产、交通、饮食等安全问题。
十.求职安全:预防上当受骗,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及真实性,与招聘单位人员接触时注意安全。
十一.除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之外,班集体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。
十二.同学间相互关爱,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违规违纪人员情况。
十三.遭遇意外事故应及时拨打紧急电话(122交通报警、120救护、119火警、110匪警),学会自我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。
十四.校园内发生重大事故时,应保护现场,及时拨打校园110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。
十五.不下河游泳、洗澡。
十六.运动安全:体育运动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,采取恰当的运动保护措施。
十七.加强自我修养,建设和谐校园,不打架斗殴,不赌博,不挑拨同学关系;不携带、私藏管制刀具。
十八.参加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时,例如实习、实训课应服从统一安排,注意安全。
十九.集会安全: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会时,服从统一安排,有序入场,有序退场,自觉维护会场秩序。
二十.寒暑假期间,应按规定及时离校,注意假期安全,并按时返校报到。
二十一.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家庭有关信息。
二十二.学生生病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。
二十三.学生应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,努力学会识别各类骗局,谨防上当受骗,不贪图便宜,不爱慕虚荣。
二十四.心理健康:树立心理健康意识,正确面对人生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挫折,如遇到心理问题应积极寻求心理健康辅导或治疗。
二十五.提倡学生积极参加医疗、人身保险。
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办 制